早在1200年,國王菲利普·奧古斯特為巴黎鋪砌路面,并在鋪路的過程中興建了排水溝。1370年,市長于格·奧布里奧在興建蒙馬特大街時,建立了第一條石砌拱形下水道,與溪流相連。在之后漫長的時間內,巴黎的排水系統發展緩慢,而這些早期的措施也根本無法滿足現實的需要,巴黎的衛生狀況依然惡劣。
19世紀中期,巴黎開始新建供水和排污系統,1894年確立整個城市使用一個完整的封閉給排水系統,到1999年,已完成了對城市廢水和雨水的100%完全處理。
19世紀中期,在塞納省省長奧斯曼男爵和工程師歐仁·貝爾格朗的推動下,巴黎開始新建供水和排污系統。奧斯曼認為城市的地下通道如同人體的內循環,干凈的泉水、光和熱,應該像血液一樣能夠流遍全身,分泌和排泄則需隱秘地進行。為此,奧斯曼決定將臟水排出巴黎,不再按以前的習慣先將臟水排入塞納河,然后從塞納河取生活用水。這個新建的下水道網絡利用巴黎東南高、西北低的地勢特點,將流入水道網的污水集中到一個總干道,繼而排到20公里以外的郊區。
1894年,政府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巴黎所有飲用水供應、廢水排泄均采用封閉形式,巴黎下水道成了一個完整的給排水系統。它有兩套供水系統,一套供飲用水,一套供非飲用水。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巴黎又開始污水工業凈化改造工程,主要修建了4條直徑為4米、總長為34公里的排水渠,以便通過凈化廠對廢水進行處理,處理過的水一部分排到郊外或者流入塞納河,另一部分則通過非飲用水管道循環使用,如洗刷城市街面等。二戰后,巴黎市政府進一步擴建并完善了下水道給排水系統,使每家每戶的廁所都直接與其相連。到1999年,巴黎已完成了對城市廢水和雨水的100%完全處理,無論遭遇多大暴雨的情況下,都能將積水及時排出路面積水。
目前,巴黎地下水處理系統管道總長達2400公里,相當于北京到深圳距離,每天排出超過1.5萬立方米的城市污水。此外,巴黎下水道還與路面使用統一街名和門牌,一旦有物品掉入也可請下水道工人免費將其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