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蘭州市安委辦了解到,4月27日,蘭州市政府對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建設項目“3·08”天然氣管道損壞泄漏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本起事故是因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所造成的責任事故。決定對14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今年3月8日,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違規使用機械設備在靠近天然氣管道周邊施工,致使天然氣管道破損,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4月27日,蘭州市政府對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建設項目“3·08”天然氣管道損壞泄漏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本起事故是因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所造成的責任事故。決定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對包括7名縣級干部和6名科級干部在內的14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其中,行政警告處分4名,行政記過處分4名,行政記大過處分2名,留用察看3名,行政撤職1名。
對項目建設單位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項目監理單位甘肅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項目設計單位蘭州市城市建設設計院分別處以20萬元的行政罰款。
同時責成市監察、建設、安監局等部門分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干部管理權限,認真落實處理意見,將落實情況報紀檢、組織、人事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