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工地施工過程當中,被誤傷的管道不在少數(shù),為了挽救管道生命,昨日,《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在不久的將來,它將是無數(shù)管線的“救星”。
據(jù)了解,新管理辦法規(guī)定查看地下管線現(xiàn)狀成為工程開工的前置條件之一,這將有效避免地下管線在施工過程中被誤傷。
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主要是吸取惠州通訊管線、燃氣管線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被意外挖破的事故層出不窮的教訓。僅去年,惠州燃氣管道就至少被挖破過13次。燃氣公司指,施工單位沒有在開工前查看管線圖的義務,而住建部門則提出強制施工方查看管線圖也沒有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2012年開始實施的《惠州市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開工前需要找“相關部門”拿管線資料,但未做強制規(guī)定,而市住建局在該規(guī)定實施兩年間也從未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查看燃氣管線的申請。
新建道路5年內(nèi)不許開挖
此次公開征求的《地下管線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把查看管線資料作為獲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有望解決住建部門對管線被誤傷的“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管理辦法中,管線在城市規(guī)劃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辦法要求,在編制城市總體規(guī)劃時,規(guī)劃部門應組織管線權屬單位共同研究確定管線專項規(guī)劃。管理辦法也首次明確了地下管線的避讓原則,制定了管線建設的優(yōu)先順序。如擬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管線,臨時性管線避讓正式性管線等。
為避免城市道路成了地下管道的“拉鏈”,管理辦法要求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地下管線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而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nèi),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nèi)原則上不得開挖敷設管線。
開挖敷設管線的門檻亦成倍提高,在這方面有權干預道路開挖的機構包括市政府、市政主管部門、道路主管部門以及公安交警等。
該管理辦法的出臺可以有效的避免施工當中誤傷管道的事故的發(fā)生,實現(xiàn)安全施工,保證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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