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詐騙人李靖瀾,一個剛畢業兩個月的女孩,向其工作單位領導的多年好友實施詐騙,兩年多竟沒有被兩人發現,李靖瀾詐騙罪成立,但將刑期改判為兩年,并處罰金1000元。;
受害人擔任海南省副省長、湖北省副省長期間,孟慶平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發生在:被告人李靖瀾分別在海南省白沙縣七坊鎮海南椰花香酒業有限公司和山東省鄒平黛溪山莊兩地,與“椰花香酒”公司法人代表孟慶平洽談有關酒業合作事宜時,李謊稱自己是某機構負責人謝某某助理兼主任。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該機構,并交納1.1萬元會費。2011年3月7日,孟在海口市向李提供的地址匯款1.1萬元。該事情性質惡劣嚴重,法庭上由于孟方為出庭,宣告暫緩。
剛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自我價值認識不清,導致剛出校園就進監獄,這是不是給我們更多的警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