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南陽銀行某支行 閆某與柳某 挪用銀行客戶財產,在2008年下半年到2012年11月份,共套取了1489萬元現金,用于賭博和個人消費。
柳某利用漏洞獲取客戶存款,柳某利用自己銀行職員身份,用正常存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存入小額現金,然后在打存款單時,用白紙代替,省下一張空白的存款單。然后在客戶來存款時,柳在打存單時,同時打兩張存單,而兩張存單僅是存單編號不同,其他的顯示項目完全相同。利用這種方式,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柳某和閆某私自修改儲戶密碼,將其中一張存單交付儲戶,而后用另一張存單違規操作將存款取出挪作他用。
虧空的1489萬元錢,有500萬~600萬元用于支付儲戶高息;有600萬~700萬元左右用于賭博;剩下用于自己吃喝花銷 , 遂判處柳某有期徒刑8年,閆某有期徒刑3年;并責令二人退還未退贓款。
小聰明害了自己,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