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30年金融犯罪模式-吳英非法集資詐騙案是中國金融犯罪模式的代表。害了自己、害了親人。背叛為死緩,后來為定為無期,從鬼門關逃出來。
金融改革極端滯后,民間投融資需求旺盛,熾烈的貪念與強烈的賭徒心態,加上無規則可言的信用市場,釀成一出又一出悲劇。這些悲劇大多被冠以“非法集資”的罪名,就象曾經的“投機倒把”罪一樣,百試不爽。悲劇越多,說明市場越大,金融改革越不到位。制度性悲劇注定沒完沒了,僵硬的制度與現實需求產生巨大的落差,悲劇人物由此葬身虎口。
吳英成立本色廣告、酒店管理、洗業管理、電腦網絡、婚慶、裝飾材料、物流等公司。公司股東工商登記均為吳英及其妹,但是其妹并未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所以,實際上就是吳英一個人的公司。吳英用集資詐騙款虛假注冊成立上述眾多公司后,大都未實際經營或虧損經營,但吳英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等方法,給社會公眾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以騙取更多的社會資金。
吳英案的最大貢獻是,讓社會再次關注到非法集資罪名的滯后與荒唐,使社會的如炬目光投向巨大的灰色地帶:被告人的財產如何處置?如果司法者突破法律與倫理底線,中國整個社會的救濟底線又在哪里?
東陽市政府牽頭組成“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東陽市副市長陳軍任組長。7月23日,吳英六處房產被拍賣。吳英的代理人藺文財于當日向媒體表示,吳英曾向上級紀監部門舉報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涉嫌受賄,陳軍曾“向吳英要了十幾萬”。7月26日,東陽市政府官方微博表示已確認:吳英案中,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7月30日,東陽市官方發布消息,吳永正、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等罪被刑拘。
陳軍是否有受賄,吳英是否屬于誣告呢?真假難辨。但肯定有一個人說謊了。
吳英案發展至今,我們已經看到了金融信用發展滯后,使中國的金融犯罪模式將近30年沒有改變;我們也看到了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曖昧不清之處,甚至讓人對司法機構是否存在公平底線產生懷疑。這一懷疑是致命的,法律公正受傷將殃及全社會;同時,我們也看到地方政府信用、地方執法機構受到的嚴重質疑,這些機構到底是社會秩序的守護者,還是某些領導的家丁?所有這些質疑導致的結果是,社會運轉成本奇高,維持政府的費用數倍于法治昌明的國家。
缺少法治的社會,不可能有高效的經濟運轉,因為高昂的成本、信用失靈,這座城市我們該相信誰呢?誰又為我們的投資買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