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孩子都會判給其中的一方來撫養,但是近日鎮江一個小孩子卻判給了民政局,因為孩子的父母是殘疾人,其他親屬也表示無監護能力,最終,法院決定人性化處理,將孩子的監護權判決指定給了民政局。
柯子明是鎮江新區姚橋鎮一名8個月大的男嬰,他的父親柯強今年33歲,視力一級殘疾,母親李紅今年28歲,智力二級殘疾。兩人沒有工作,靠低保和補助度日,因家庭貧困,兩人產生了矛盾。
今年7月,柯強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準予柯子明的父母離婚。
按規定,哺乳期的子女應該跟隨母親,但李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擔任柯子明的監護人。而柯強是視力一級殘疾人,他的妹妹和母親也有視力殘疾,他們無力照顧一個嬰兒。而柯子明的外祖父母年邁多病,也都無力撫養。
近日,鎮江開發區法院適用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并判決指定由鎮江市民政局擔任柯子明的監護人。鎮江市民政部門告知法院,柯子明將在體檢后,由民政局下屬的鎮江市社會福利院代為撫養。
8月22日,柯子明進行了體檢,體檢顯示,柯子明存在身體缺陷,他的眼睛只能感受到光,看不到東西,此外他還有癲癇癥。今天,柯子明就將被送到福利院,福利院將幫他進行治療,待身體健康后,若有人愿意收養,柯子明也可以回歸家庭。
這起案件的處理也充分考慮到了孩子父母的實際情況,當然,法院的人性化管理也值得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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