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規定,從下月開始,傳統意義上的“三無”人員,將由政府來供養,對這些弱勢群體的保障工作也基本完成
北京市民政局28日發布《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該辦法由北京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共同印發,9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介紹,城市特困人員是指持有非農業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按照北京市現行政策,城市特困人員除可按月享受低保金以外,還可按1.15的救助系數享受分類救助。目前城市特困人員每人每月可領取低保金(含糧油幫困金)787.5元,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實報實銷。
此次發布的《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供養辦法》對城市特困人員的供養范圍、供養內容、供養方式、供養標準,以及審批程序和資金保障等做出具體規定,明確城市特困人員“五保”,政府將為城市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標準為各區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
為防止騙取供養情況發生,辦法還嚴格規定了城市特困人員的認定審核程序。其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參照城鄉低保審核審批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申請人在申請特困人員供養時應當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授權區縣民政部門對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進行核查。受理機關在經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和家庭收入財產信息比對后,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并將申請人家庭情況和民主評議結果在其居住地進行張榜公示,符合條件的納入政府供養范圍。
這些規定也是國家照顧弱勢群體,更為人性化管理的全面體現,保障體系的全面建立,也是國家富強、民主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