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因公交車讓座的爭端從未停止過,5日13時左右,在武漢漢陽801路公交車上,一位20多歲的年輕人因坐在老年座位上沒有給旁邊的老人讓座,被幾名老人暴打!去年3月鄭州一女孩因未讓座被一60歲老人毒打;今年3月沈陽一女子因為讓座的時候說了一句“為什么偏偏是我讓座”,被老人及其兒子兒媳三人暴打,鼻血直流……“暴打”這一個充滿戾氣的詞語竟與“老人”和“讓座”這樣充滿溫馨的詞語連在一起,不得不說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
雖然我們倡導尊老愛幼,為老弱婦孺讓座,并把它當做一種社會文明而加以宣傳,但這畢竟只是一種道德,動手打人卻是違法甚至犯罪。法律應該為道德兜底,觸犯法律卻必須付出代價。所以你可以在心里譴責未讓座者,注意,真正的法治社會只能在心里譴責,因為你任何的道德討伐都可能是對對方人格的侮辱,而毫無疑問,侮辱別人是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說到底,道德是一種自律,法律卻是他律。你可以用法律來攻擊別人,卻不能用道德來要求對方。
當然,公交車上因為不讓座打人的老人畢竟是少數,我們碰到的更多是和藹可親慈眉善目的老人,你讓座他絕對會對你說謝謝,如果只能一兩站,他們甚至會拒絕,套用一句流行語來,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那些打著年紀的幌子動粗的老人,可恨而不可敬。
公交是給老弱婦孺讓座是一種社會的溫情,值得提倡。不過在我看來,更好的提法是“給有需要的人讓座”,只有這樣,才能讓讓座者心甘情愿,讓接受者也可以心安理得。畢竟維護這樣一個道德場,單靠讓座者的道德上的高風亮節是很脆弱的,它需要給受雙方小心呵護。
老人們也要認識到、社會是文明向前發展的,但是素質卻不僅僅是年輕一輩的專用名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單單只用文明素質來束縛年輕人,那么社會文明就只是一種空談,尊重是相互的,不要把別人對你的尊重看成一種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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