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的規定,作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以少林寺景區為核心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域。近年來,嵩管委與少林寺矛盾接連不斷。
少林寺方面認為,自協議書簽訂后,少林寺一直依約配合嵩管委對景區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并長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稱,據他們的統計,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門票分成款共計人民幣4970萬余元,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32萬余元。
“法院先進行了調解,讓雙方協商解決。”少林寺一位內部人士稱,因為雙方根本談不攏,調解很快歸于失敗。“要是能說和,還用鬧上法庭嗎?”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證實調解失敗,并透露本案本來應在今年4月份就開庭審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開庭日期。
嵩管委與少林寺于2009年12月30日所簽協議書證實,當時河南省政府和鄭州市政府都參與了協調。該協議書約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體)、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且按月支付。
在這份協議中,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代表寺方簽字,同意將“少林”名稱無償用于嵩管委在鄭州合資注冊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名稱上。根據當時媒體報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區開發和經營后,少林寺被動卷入了一場“上市”風波。
少林寺起訴嵩管委,主要因為雙方對上述協議條款的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主要按實際進去景區參觀人次計算,嵩管委則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沒有給少林寺分成。
“按照國家政策,有些游客需要免票,景區一分錢都沒收,怎么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區進去多少人,都享受什么票價政策,有專門的網絡系統實時統計。
雙方的爭執由來已久,但是解決方法卻始終未見分明,這次該走法律途徑,希望雙方就此事有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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