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陜西吳起縣周灣鎮的劉居有,吃了疑是含有罌粟殼粉的搟面皮,被查出尿檢結果呈陽性。這被當地警方認定為吸毒,對劉居有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吃個飯,被拘留15天,這比竇娥還冤哪!”有網民說。還有人調侃道,“以后出去吃飯,每個人都要帶個測毒設備。”
針對警方作出的處罰,許多網民也表示不理解。誤食毒品本來就已經是受害者了,為何還要被警方以吸毒罪論處?
面對各種質疑,吳起縣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長馬玉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公安機關是依法辦案,無論是自主吸毒或者誤食毒品,均以吸毒論處,這方面法律沒有明確界定。
“如果吃碗面皮算吸毒,那賣面皮的老板算不算販毒?”對于警方的回應,有網民進一步提出質疑。
“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許蘭亭表示。他認為,對吸毒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應基于當事者明知、故意的主觀意愿上,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警方予以處罰的做法有待商榷。
中國公安大學講師張黎也表示,誤食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如果當事人明知道食品中摻有罌粟殼粉等毒物而去吃,可以算是吸毒的違法行為。但如果僅僅是沖著食物去的,并不知道里面摻了什么,就不應該被認定為吸毒。”
“作為食客,其實并不知道老板是否在食品中添加了什么,更沒有條件測量飯菜里面有沒有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也質疑道,“如果他是無意當中,甚至是被別人陷害的情況下誤食毒品,怎么能要求他去承擔法律責任呢?”
近年來,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新聞仍屢見不鮮。和劉居有的經歷相似,2012年12月,也有一名顧客在湖南長沙縣星沙鎮的“美味”米粉店吃完粉后尿檢呈陽性。當地公安機關偵查后發現,這家粉店的湯里摻了罌粟殼粉。事后,米粉店老板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罰金。
經過這件事有關部門應該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安檢,保證食品安全,食品業主也應該加強自律,遵守職業道德。面對防不勝防的“毒從口入”,市民們也應該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