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老來得子應該是一件讓人覺得很幸運的事情,除非這個人生的是女兒,近日,一個61歲的老父親以家庭困難為由將自己僅出生7天的女兒以2.4萬元的價格賣掉,目前涉嫌買賣孩子的共四人已經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孩子目前已經在資陽市社會福利院接受救助。
張某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婆生了三個兒子,因為沒有剩余的日子來源,他只能靠種地保持5人的日子,家里的兩間房子都是政府出資建筑的。年初時,他發現老婆又懷孕后就想把這個孩子抱養給他人,經過中間人介紹,在小院鎮找到想收養孩子的何某,何某今年40多歲,獨身,一向想領養個孩子養老,終究以2.4萬元成交。
何某把孩子抱回家中,想到沒有出生證明,也沒有其他手續,戶口上不了,因此在他人主張下,想到了報假警,說孩子是撿來的,何某帶著孩子從小院鎮趕到相鄰的伍隍鎮一個路口,然后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報警,謊報自個撿到了一個嬰兒。民警趕到現場覺得很可疑,隨即對何某展開查詢,并把女嬰送到福利院照顧,終究,何某交代所謂的“棄嬰”,實踐是他從張某手中以2.4萬元購得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則,遺棄嬰兒情節惡劣的行動和親生父母出賣親生后代的行動,都應按遺棄罪科罪處分。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則,對該種違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據《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后代掛號方法》,親生父母無力撫育的后代,可由親生父母的親屬、兄弟撫育。假如孩子不滿14周歲、親生父母有特別艱難無力撫育,也能夠被人收養,暗里收養是不合法的。
總之,不管到底是否真的是因為家庭困難,都不應該以這種方式把自己的孩子賣掉,既然把孩子帶到這個世上,就應該對他負責,這種行為不僅是違法的,更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