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的儲戶張先生查詢賬戶時發現,自己戶頭上的200余萬元存款竟然只剩幾塊錢。他隨即向銀行方面投訴,報案后,經杭州市西湖區警方查明,該案件共涉及多家商業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據警方及銀監部門通報,近期,類似的存款“失蹤”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屢屢發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今年1月10日,瀘州老窖又發布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
據杭州市多位受害儲戶回憶,自己存錢時均曾遇到銀行柜臺人員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經調查,這就是犯罪團伙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打著高利息旗號騙取存款。”杭州西湖區警方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存款大盜”專門針對各大銀行存款下手。銀行內部人員被買通后,儲戶在柜臺存錢時,資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轉到其他賬戶上。目前,案件嫌疑人邱某已被杭州警方抓獲,另一嫌疑人何某也于今年1月4日在出逃期間被上海鐵路警方抓獲。
“存錢回來才發現,拿到的不是存款單而是保險單。”安徽蕪湖市民宋先生說,今年1月6日上午,從北京打工回鄉的他將攢下的5萬元存入郵儲銀行南陵支行某營業部,出具的“存單”卻是中國人壽保險投保單,還標注為“銀行、郵政代理專用”。
“保險或理財銷售人員往往和銀行柜臺人員串通,‘忽悠’銷售產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負責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實就是非法集資,即柜員違規將儲戶存款直接轉賬給缺錢的企業,從中賺取“中介費”。
系統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盜取。“存款丟失還與銀行票證系統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關。”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承說。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8日,四川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騙取瀘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準逮捕。嫌疑人僅通過偽造的銀行票證,就成功從銀行騙取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
“存款丟失后,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說,現實情況是,“幾乎不可能”。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對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有明文規定。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
存款丟失后,獲賠更是艱難,扯皮數年的情況司空見慣。2008年,儲戶張某將900萬元存入工商銀行江蘇揚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卻發現已被銀行營業部主任何衛華轉走,用于償還個人債務。經過6年訴訟后,2014年,二審法院認定銀行無過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發生的存款丟失案件中,儲戶索賠同樣經過多年也沒有說法。一些“丟錢”的上市公司也屢屢與銀行對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后盡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這意味著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所以,面對存款異常丟失的情況,銀行是負有重大責任的,但是由于法律規定的缺失,造成存款丟失后,找不到責任人,同時用戶的利益也受到了損害,希望有關部門能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證用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