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息縣龍湖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息縣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息縣龍湖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息縣龍湖街道辦事處、息縣城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河南省鑫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監理與一期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現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息縣龍湖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2.2招標編號:息財公開招標【2016】1113號
2.3建設地點:息縣濱湖路西側,縣委家屬院東側,譙樓街北側,沿河路東段南側。
2.4招標范圍:
2.4.1施工標段:一期工程(1-7號樓、14-19號樓)建筑基礎、主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2.4.2監理標段:息縣龍湖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施工全過程及保修階段的監理服務。
2.5工期要求:
2.5.1施工工期:660日歷天;
2.5.2監理服務期限:
施工階段監理:自委托人通知進場工作之日起,至施工單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內容并驗收合格且監理單位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并驗收后90日歷天止;
保修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結束至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之日止。
2.6質量要求: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資質要求:
3.2.1施工標段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一級以上)資質,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監理標段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監理甲級資質;
根據豫建〔2016〕38號文的規定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須提供加蓋公章復印件即可,不需提供證件原件,另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企業信息查詢內容、企業資質查詢內容(所有證件須在有效期內);
3.3投標人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以來)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具有承接本項目的資金能力(提供2013、2014、2015年度完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的財務會計報(表)告;如投標單位為新成立企業,提供自注冊年度后的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告,須連續三年盈利);
3.3業績要求:
3.3.1施工標段,自2013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應具有不少于兩項的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低于16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項目施工業績,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已完成的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低于16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項目施工業績;
3.3.2監理標段,自2013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應具有不少于兩項的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低于30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業績,擬派項目總監應具有已完成的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少于30萬平方米的類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業績;
注:業績證明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已完成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驗收報告,在建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和項目業主出具的項目在建證明?⒐ぃɑ蚪还ぃ炇請蟾嫘梵w現五大責任主體及以上驗收單位(至少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的驗收意見、驗收時間及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業績合同具有合同雙方騎縫章,否則無效)。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業績中標通知書、合同及竣工(完工))驗收報告須體現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姓名。投標人業績與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業績須為不同業績;
3.4投標人擬派人員要求:
3.4.1施工標段:
3.4.1.1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及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建和正在承接的項目(承諾書),并與公司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參加了社會保險;
3.4.1.2投標人擬派技術負責人要求: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且無在建和正在承接的項目,并與投標人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參加了社會保險;
3.4.1.3投標人擬派本項目五大員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與投標人簽訂正式合同,參加了社會保險,且具有相應的崗位證書,包括施工員(房建或土建工程專業)、質檢(量)員、專職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師);
3.4.2.監理標段:
3.4.2.1派項目總監具備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質,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且沒有正在監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監理項目(承諾書),并與公司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參加了社會保險;
注:①施工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場,并提交無在建及無正在承接項目承諾書;②監理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場,并提交無在建及無正在承接項目承諾書。
3.5其它要求:
3.5.1施工標段投標人需提供自2015年11月1日以來投標人為擬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師)及法人授權委托人繳納的連續社會保險證明及身份證原件;
3.5.2監理標段投標人需提供2015年11月1日以來投標人為擬派項目總監、法人授權委托人繳納的連續社會保險證明及身份證原件;
3.6對參與投標競爭的單位,要有企業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施工標段投標人包含投標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師)及法人授權委托人,監理標段投標人包含投標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總監、法人授權委托人)以發布招標公告報名日期內開具的為準;
3.7投標人承諾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來)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不良行為記錄(書面承諾,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網站通報為準);
3.8外省建筑業企業進豫承攬業務的,需通過“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員信息后,方可參與報名;
3.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10投標人報名時需提供無虛假資料承諾書,承諾書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承諾書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我單位在報名、投標期間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有效的,招標人有權在任何時間核實其真實性。如提供虛假資料,我單位愿意承擔由此導致的報名無效或視為放棄中標資格及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3.1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報名的時間: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 月23日(上午9:00時至12:0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
4.2報名地點:信陽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4.3招標文件領取的時間及費用:領取時間同報名時間,招標文件1000元/份(不含圖紙),售后不退;
4.4招標文件領取的地點:同報名地點;
4.5請潛在投標人按以下順序整理并膠裝成冊的報名資料兩套(所有原件或復印件并需是清晰、完整的,投標人應將有關證件的變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復印蓋章),現場報名時請攜帶以下資料的原件,經核對復印件無誤后原件隨即退還:
4.5.1法人證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
4.5.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只需提供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標段提供)、資質證書副本;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提供加蓋公章復印件即可,不需提供證件原件,另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企業信息查詢內容、企業資質查詢內容(所有證件須在有效期內);
4.5.3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
4.5.4業績證明材料;
4.5.5擬派項目人員的相關證明文件(含社保證明);
4.5.6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
4.5.7投標人近三年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不良行為記錄的承諾書;
4.5.8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的相關股東信息;
4.5.9投標人無虛假資料承諾書;
4.5.10投標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等其它投標人資格要求提交的資料。
施工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場,并提交無在建及無正在承接項目承諾書。監理標段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場,并提交無在建及無正在承接項目承諾書。
備注:1、上述4.5.1~4.5.10款報名資料應根據“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相對應的具體要求提供原件,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報名人應保證其報名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
招標代理機構對報名資料的審驗并不作為投標單位資格條件的最終認定,投標單位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開標后,仍將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單位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17年2月6日上午9 : 30 分。
5.2投標文件遞交地點: 信陽市公共資源交易部開標廳。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息縣龍湖街道辦事處、息縣城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聯 系 人:程先生、夏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省鑫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文化路與優勝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國奧大廈22層
聯 系 人: 鄭工
電 話:0371-63976198
監督單位:息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息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
監督電話:0376-59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