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發布日期:2017-07-31 截至日期:2017-08-29 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 瀏覽次數:860
核心提示: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莫旗灌渠河東、河西道路工程(一期)項目已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以莫發改字(2016)390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莫旗灌渠河東、河西道路工程(一期)項目已由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發展和改革局以莫發改字(2016)390號、391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旗財政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尼爾基鎮。
2.2建設規模及內容:河東道路:新建瀝青砼道路58181平方米,人行道31564平方米,路燈214盞,雨水管道7400米。
河西道路:新建瀝青砼道路61748平方米,非機動車道19648平方米,人行道33649平方米,路燈176盞,雨水管道7080米。(詳見施工招標工程量清單)
2.3工期要求:2017年08月至2018年07月30日
2.4招標范圍:施工全過程監理。
2.5招標控制價: 1,135,011.00元(按工程造價的1.5%計算)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人在國家信息中心主辦“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是否有失信記錄,即截止開標當日評審時未被記入失信名單,投標人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監理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一個項目只能使用一套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
開標及資格后審時投標人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上三證或為“三證合一”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投標保證金銀行回執、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資格證書或證明書(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投標人必須在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益網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查找下載)、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資格證、相關專業監理人員資格證書,企業信譽業績資料(信譽業績只作為評標得分依據,不作為資格審查標準)、提供投標企業在項目所在地或企業注冊所在地檢察機關辦理的行賄犯罪查詢結果告知函。提供必須能被身份證識別器識別的有效身份證。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出,投標人必須將投標保證金在開標前繳入規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未按規定繳納的將作為放棄投標或按無效投標處理。
投標保證金繳入以下賬戶:
單位名稱: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倫貝爾市政務中心支行
項目名稱
標段號
金額
投標保證金繳入賬號
莫旗灌渠河東、河西道路工程(一期)項目監理
1
22700.00元
1508 4359 8000
說明:投標人必須按照標段相對應的賬號存入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公示期滿后5日內退還。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按中標價的5%向招標人繳納履約保證金(中標人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形式:銀行保函、中標人基本賬戶轉賬、電匯或現金,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擔保)。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獲取方式: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請登陸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益網(http://www.hlbeggzyjy.org.cn)網上自行下載(見本公告附件)。
5.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一律以現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項不予退還。投標人務必于開標當日開標截止時間前在現場交至代理機構,否則不能參加投標。
5.3招標文件網上發布后確需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在網上公布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4本次招標對于投標人的技術、標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請潛在投標人密切關注相關信息,未關注者后果自行承擔。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08月29日09 時30分,地點為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開標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河東新區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其他說明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在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匿名向招標人提出(潛在投標人不得透露本企業相關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標資格);招標人于三日內在網站指定版塊直接進行回答。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