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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發布日期:2016-11-28  截至日期:2016-12-15  所在地區:湖南/株洲市  瀏覽次數:1615

核心提示:本招標項目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網PPP項目已由株洲市荷塘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株荷發改發[2016]92號文批準建設,經株洲市荷塘區人

本招標項目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網PPP項目已由株洲市荷塘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株荷發改發[2016]92號文批準建設,經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政府批準,該項目采用PPP模式建設。湖南萬達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株洲金山科技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委托,對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網PPP項目(政府采購編號:株荷財采計[2016]000002 委托代理編號:WDZB-CG-1617)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投融資及運營合作單位。
一、項目名稱: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網PPP項目
二、授權主體: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政府
三、項目實施機構:株洲金山科技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四、采購代理機構:湖南萬達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及采購需求:
5.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株洲市荷塘區,是金山新城控制性規劃中的大型城市水利配套及城市主干道建設項目,包含日月湖生態水利綜合開發、日月湖生態修復工程、配套路網工程等三個子項目,總規劃面積約817.72畝。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7.26億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約3.4億元。
5.2 特許經營范圍:政府授權出資人(株洲金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金城集團”)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組建PPP項目公司,政府授予PPP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PPP項目公司采用“投資建設-運營-移交”(BOT)方式投資、優化設計(如有)、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金山新城日月湖及配套路網工程項目,項目合作期滿后,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機構。
本項目中標的社會資本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的,由中標社會資本負責施工。本項目相關工程社會資本不能自行建設的,由PPP項目公司依法選擇施工方。
5.3 建設范圍:包含日月湖生態水利綜合開發、日月湖生態修復工程、配套路網工程等三個子項目。其中(1)日月湖生態水利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湖體工程、駁岸、環湖滲濾系統、電力工程及燃氣管道保護等;(2)日月湖生態修復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管理用房、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建筑工程、園路、廣場鋪裝、景觀平臺等硬質景觀工程、亭廊景觀小品、湖心島駁岸、綠化、水生態處理、給排水、亮化及配套設施建設等;(3)配套路網工程由金城西路一期(荷塘大道-金荷大道)和金荷大道五期A段(金龍路-金城西路)組成,主要建設內容為路基、路面、市政管網、路燈、交通標示及其他附屬工程等,總用地174.8畝。其中金城西路一期(荷塘大道-金荷大道)1.58km,占地142.54畝,金荷大道五期A段(金龍路-金城西路)0.448km,占地32.26畝。
5.4 運維范圍:(1)負責日月湖生態修復工程中景觀棧橋、園路、景觀的日常維護,喬灌木、綠化帶及片植灌木、草坪、花草的養護及病蟲害防治,綠地清衛管理,施肥等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2)負責金城西路一期(荷塘大道-金荷大道)和金荷大道五期A段(金龍路-金城西路)中的道路工程(含車道、人行道、路肩和排水等)日常維護(不含保潔)。其中市政道路及園路部分在設計合理使用年限、設計合理荷載范圍內的大、中、小修由項目公司負責,政府方不再額外支付相關費用;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和荷載范圍外的大、中修由項目公司提出專題報告,雙方另行協商。(大、中、小修定義以《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36-2006)中相關規定為準)
 本項目建設內容中市政道路及園路的交通設施設備、監控、照明和綠化工程等其他設施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由項目公司向政府指定部門移交,并由相關部門負責運營和維護,不在項目公司的運營維護范圍之內。
 5.5 本次招標項目由PPP項目公司負責投融資的規模為人民幣67913.98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34227.14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25400萬元(此為PPP項目公司負責承擔的上限,缺口部分由政府方配套投入),預備費5073.14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3213.70萬元,最終投資以經審計的財務決算金額為準。
PPP項目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17500萬元,其中政府授權出資人(株洲金城集團)出資10%,社會資本出資90%,雙方均采用貨幣形式出資。項目資本性支出的資金,除股東投入之外,其余資金以PPP項目公司作為融資主體融資解決,當PPP項目公司不能及時完成融資時,由中選社會資本負責完成,政府方不承擔融資擔保責任和風險。
5.6 項目合作期限:本項目總建設期為4年,各子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項目的運營期不少于10年,不高于15年,具體的運營期通過投標競爭確定。
整個項目計劃自2017年1月開工建設,運營期自各子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六、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
參與本項目投資競爭的社會資本應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6.1 基本資格條件: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6.2 特定資格條件:
6.2.1必須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6.2.2 投標申請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以及相應的投融資、償債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企業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5億元整(或等值外幣,下同);金融機構出具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的授信額度證明;
七、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7.1請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于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14:3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大廳(株洲市天元區牛家牌路111號)購買采購文件。
7.2采購文件每套售價600元,售后不退。
7.3請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原件或授權代理人持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原件購買采購文件。
7.4 投標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邀請書和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認為采購邀請書或采購文件存在歧視性條款,應在購買采購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文件送達或傳真或發電子郵件至湖南萬達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傳真:0731-22885223,電子郵箱:HNWD88888@163.com ),否則視為認可采購文件的所有內容和條款,過期不予受理。
八、投標文件的遞交:
8.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6年12月15日9:00時整(北京時間);
遞交地點: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六樓開標室(開標室編號具體詳見開標區電子顯示屏,株洲市天元區牛家牌路111號)。
8.2 投標文件應采用紙質書面形式,并由投標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原件(或授權代理人持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原件)現場遞交,本項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遞交的投標文件。
8.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九、其他
本采購項目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企業法人參加投標。
十、行政監督
株洲市荷塘區財政局,監督電話:0731-28428407。
十一、聯系方式
項目實施機構(采購人):株洲金山科技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地址:株洲市荷塘區金山路471號
聯系人:曹曉暉、龍良文
電話:13973303037、13307338808
 
采購代理機構:湖南萬達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勤、曾鵬艷
電話:0731-22885113、22291716
傳真:0731-22885223
E-mail:HNWD88888@163.com
聯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長江中央商務大廈A座5樓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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