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吸式屋面排水系統設計規范
系統設計時采用的設計降雨歷時、設計降雨強度、屋面匯水面積、設計雨水流量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的有關規定。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采用的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匯水區域性質、氣象特征等因素確定。對一般建筑物屋面,其設計重現期不宜小于2~5年;對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屋面、生產工藝不允許滲漏的工業廠房屋面,其設計重現期應根據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不宜小于10年。
注:大型屋面的設計重現期宜取上限值。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的雨水斗應采用經檢測合格的虹吸式雨水斗。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的計算參數應與所采用系統組件的參數相一致。
對匯水面積大于5000m2的大型屋面,宜設置不少于2組獨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應設溢流口或溢流系統。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和溢流口或溢流系統的總排水能力,不宜小于設計重現期為50年、降雨歷時5min時的設計雨水流量。
不同高度的屋面、不同結構形式的屋面匯集的雨水,宜采用獨立的系統單獨排出。
注:當受條件限制必須合用一套系統時,應經計算確保每個雨水斗均同時保持虹吸滿管壓力流流態。
當其他屋面雨水排水系統的管道接入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時,應有確保虹吸系統發揮正常功能的措施。
與排出管連接的雨水檢查井應能承受水流的沖力,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消能井,并宜有排氣措施。
管道布置和敷設
懸吊管可無坡度敷設,但不得倒坡。
管道不宜敷設在建筑的承重結構內。因條件限制管道必須敷設在建筑的承重結構內時,應采取措施避免對建筑的承重結構產生影響。
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的沉降縫或伸縮縫。當受條件限制必須穿越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管道不宜穿越對安靜有較高要求的房間。當受條件限制必須穿越時,應采取隔聲措施。
當管道表面可能結露時,應采取結露措施。
當管道采用HDPE等塑料材質時,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火標準的規定。
過渡段的設置位置應通過計算確定,宜設置在排出管上,并應充分利用系統的動能。
過渡段下游管道應按重力流雨水系統設計,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的規定。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統的最小管徑不應小于DN40。
溢流口或溢流系統應設置在流流時雨水能通暢流達的場所。
溢流口或溢流裝置的設置高度應根據建筑屋面允許的最高溢流水位等因素確定。最高溢流水位應低于建筑屋面允許的最大積水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