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水排水管工程的放線與丈量前應完結定位和高程的丈量布點工作,并對基準點選用保護措施,且應作出顯著符號。固定水準點的精度宜不低于GB、50026-93規則的四等。
2.施工丈量應沿管道線路設置便于觀測的暫時水準點和管道軸線操控樁,且應采納保護措施,在管道線路與原有地下管道、電纜及其他構筑物交叉處的地面上設置顯著象征,并契合下列規則:
a)暫時水準點的距離宜不大于200、m;
b)水準點和操控樁應經復核承認后運用;
c)放線丈量記載應標明所根據的操控點。
3、給水管道工程下述工作施工前,應校測管道中心線及高程操控樁:
a)地基驗槽;
b)施工混凝土管基;
c)管道鋪設。
4、施工丈量的答應誤差,應契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