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報道,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將于1月9日上午9點半在北京東城法院的外事法廳開庭,曾代理李代沫案件的律師吳立偉表示,房祖名雖然符合緩刑適用范圍,但因吸毒時間長,獲得緩刑的幾率比較低。
2014年8月14日,32歲的房祖名(原名陳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警方抓獲,立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9月17日,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批準逮捕。12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對陳祖名提起公訴。
對于房祖名的刑期,記者就此電話聯系了李代沫律師吳立偉,他指出雖然房祖名吸食的是大麻,但案件性質和李代沫的定性一樣,“量刑是3年以下,但最終結果還是需要法院綜合考慮”。
吳立偉律師表示,按照緩刑制度來講,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不對社會造成危害的,都可以適用緩刑。不過,雖然房祖名一案屬于緩刑適用范圍,但從容留他人吸毒來講,還要考察他這種行為的持續時間長短和次數,“次數越多,持續時間越長,犯罪的威脅性越大,可能量刑時會偏重,所以適用緩刑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此外,由于房祖名吸食毒品為大麻,對于這類毒品和冰毒的量刑區分,吳立偉律師稱分別持有大麻油1000克、大麻籽2000克、大麻葉和大麻煙30千克的才算非法持有毒品。不過,他也強調這與吸毒是兩個概念,“吸毒是不管多少都叫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