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的沸沸揚揚的復旦投毒案昨日上午10時開始二審,在核對了身份、戶籍等情況后,審判長開始宣讀刑事裁定書。在經過長達半個多小時的宣讀后,法院最后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林森浩故意殺人的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其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從輕處罰。2014年2月18日,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林森浩不服,提出上訴。他的上訴理由為:其系為作弄黃洋而投毒,在投毒后曾將飲水機內部分水舀出倒掉,并用自來水對飲水機內剩余水進行稀釋,他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
2014年12月8日,上海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在這次庭審中,林森浩的辯護人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胡志強出庭,提出黃洋系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最終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同時,兩位辯護人認為林森浩主觀上沒有故意殺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名辯護人認為林森浩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另一位辯護人則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這些辯護在經過法院嚴密偵查的情況下,都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二審在經過大量的事實證據論證后,依然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