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村名王某將10根水泥管堆積在鄰里每天通行的路途上,嚴重影響到村里13戶鄉民通行。近日,王某被該13戶村民訴至密云法院,需求其移走通道上的10根水泥管。
13名原告訴稱,去年11月,王某突然將10根直徑約1米的水泥管堆積到村河道西側的南北走向的路途上,致使路途無法正常通行。“這條路是咱們每天出行的首要路途。”一位原告以為,被告王某的行動嚴重損害鄉民權益,故訴至法院,需求王某將堆積在上述路途上的水泥管移走,以便鄉民正常通行。王某稱,其在路途上堆積10根水泥管事實,“但這路途坐落我采購的村分銷店土地規模之內,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查詢,2013年初,王某的確與案外人李某簽訂產業有償轉讓合同,以轉讓金102萬元的報價從李某處采購下該村分銷店房子及場所。但密云法院經現場勘查發現,該路途系十三名原告等鄉民的首要通行路途。王某的行動對原告正常通行構成阻礙。故法院判定撐持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