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力度治理有償補課
《辦法》對“有償補課”這一概念進行了明晰。所指有償補課包括:教師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的有償補課;教師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及各種形式校外補習班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教師利用職務之便相互介紹、提供補課生源或為其他教師、校外辦學機構介紹補課生源并從中獲取利益;教師其他違規有償補課行為。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里所指教師為本市范圍內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在職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教育部門強調,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從重處理:1、教師將正常教學時間內應教授的教學內容留到有償補課活動中進行,并以此吸引、強迫學生參加其組織的有償補課的;2、教師因學生不參加其組織或介紹的有償補課而不公正對待學生的;3、教師組織有償補課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
《辦法》還規定,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不得租借給個人或社會培訓機構,供其舉辦以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課活動。學校、教師不得參與各種有償補課的宣傳、組織活動。學校不得通過社會培訓機構、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
學校中層有償補課免除職務
根據《辦法》規定,教師從事有償補課,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由所在學校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寫出書面檢查并清退違規所得,當事人當年年終考核為不合格,按有關規定扣減績效工資。學?筛鶕闆r將當事人調離教學崗位,或由學校申請、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將當事人調離原單位。當事人三年內不得參加各類評先評優,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有關部門三年內不得聘其擔任中高考、學科質量檢測的命題人和市、縣(市、區)兩級學科中心組成員,不得聘其擔任市、縣(市、區)兩級名特優教師評選、學科競賽、教科研活動評比、職稱評定的評委。
依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從事有償補課被查實一次的,給予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查實兩次的,給予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及以上的處分;查實三次的,給予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處分。情節嚴重的,可直接給予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處分。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處理規定的,按有關程序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以上辦法處理外,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給予免除職務處理。特級教師、拔尖人才、名校長、名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及其他稱號獲得者從事有償補課的,除按本規定第六條處理外,由學校報請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或有批準權限的相關部門取消其稱號及待遇。
見習期未滿的新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治理教師有償補課學校必須負責
《辦法》中明確表示,學校是治理教師有償補課的責任主體,自接到教師有償補課線索起,應立即進行調查,在7個工作日內將調查結果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調查屬實的,應按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學校做好教師有償補課的查處工作。
公辦學校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按《辦法》進行處理,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教育主管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擬給予以上處理的,由所在學校決定,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對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監管不力、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被查實的學校,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不認真查證教師有償補課行為或不及時按規定處理有償補課教師的學校,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取消學校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年度綜合督導不得定為優秀,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的績效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造成嚴重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分。民辦學校有以上行為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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