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報道,對于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上海公安黃浦分局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各時段人員流量快速遞增的變動情況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未報請黃浦區政府發布預警;對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勢研判要求未作響應;在現場現有警備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只對警力部署作了調整,沒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除此之外,對事件發生,黃浦區政府負有主要管理責任,黃浦公安分局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黃浦區市政委負有管理責任,黃浦區旅游局負有管理責任,黃浦區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負有管理責任,上海市公安局負有指導監督管理責任。
針對這些,最后的結果是對包括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黃浦區區長彭崧在內的11名黨政干部進行處分。其中,周偉、彭崧、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吳成事件發生當晚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建議給予周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建議給予彭崧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黃浦區副區長、黃浦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周正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吳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在對失職政府官員做了處罰之后,對遇難者家屬的賠償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黃浦區外灘擁擠踩踏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組公布外灘擁擠踩踏事件救助撫慰標準,遇難人員家屬的救助撫慰金確定為人民幣80萬元。其中,50萬為政府救助撫慰金,30萬為社會幫扶金。
傷殘人員的救助撫慰金額,將根據傷員救治、傷情和傷殘鑒定等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這些措施的一一實施,也是國家對上海踩踏事件的一個積極的處理結果,自此,這件公共場所的踩踏事件有了一個收尾的結束。